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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式監管嚴稽查下建筑業高頻稅務風險應對與新政應用高級研修班
【課程編號】:MKT060347
穿透式監管嚴稽查下建筑業高頻稅務風險應對與新政應用高級研修班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稅務會計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9月20日 到 2025年09月21日2980元/人
【授課城市】:杭州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穿透式監管嚴稽查下建筑業高頻稅務風險應對與新政應用高級研修班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杭州稅務風險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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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2024年底,《增值稅法》終于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于2026年1月1日施行。8月11日,財政部會同稅務總局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實施條例亮點頻出,對建筑企業的政策變化巨大,我們為您第一時間解讀。
2025年,全國稅務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要求稅務系統要深入實施數字化轉型下的稅費征管“強基工程”,推進依法治稅、以數治稅,加大對涉稅違法行為的打擊震懾力度,著力做到堵漏增收、應收盡收,常態化曝光典型案例,營造依法納稅、合規經營的稅收氛圍。在此大背景下,過去的2024年是有史以來稅收環境最艱難的一年,稅務機關的“稅收嚴管”讓全國的企業疲于拼命。2025年已經過半,稅務機關的稽查評估力度將空前強大,穿透式監管時代即將到來。
“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反作用于經濟”。隨著近年來房地產經濟下行影響較大,稅務機關的稽查力度不斷加大,稅收征管新格局對長期會計核算不規范、賬目處理混亂的建筑企業而言,涉稅工作將面臨層層挑戰,尤其是企業所得稅匯繳管理日益嚴格,核定征收方式已經全部改為查賬征收,建筑企業缺少成本費用發票已成為常態;加之2025年研發費加計扣除和高新技術企業已成為稅務機關檢查的重中之重,建筑業首當其沖成為被核查的重點行業,本次我們將手把手給建筑企業講解怎樣進行涉稅風險規避。
置身于如此背景之下,建筑行業稅收風險與收益并存,創新與困難同步。本次課程通過解讀《增值稅法》出臺對建筑企業的預期影響,分析稅務總局對建筑業風險識別的20個高頻異常指標,深入的為大家細致剖析、剝絲抽繭,直擊問題的核心,展示當前建筑企業全稅種財稅管控,授予企業更加合法合理的操作技巧,能夠做到從容不迫,精準應對,打造建筑企業稅務風險應對的最優化。
課程收獲
1、抓要點:2025稅務總局建筑業稽查重點
2、講案例:全稅種稅務稽查評估爭議案例
3、重結果:建筑業20個高頻異常指標講解
課程大綱
第一部分 增值稅法實施條例重要變化解析及預期影響
1、明確行政單位、軍事單位均應該繳納增值稅,建筑企業承租農村集體用地,租賃費支出是否必須取得村委在稅務機關代開的租賃費發票才可以稅前扣除?資金往來票據、非稅收入財政票據可否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依據?建筑企業是否必須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視同銷售范圍縮小是否是重大利好?哪些行為仍需視同銷售?哪些行為不再視同銷售?
(1)贈送購物卡是否需要視同銷售?
(2)購進煙、酒、糖、茶招待是進行業務招待是否需要視同銷售?哪些情況還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無償提供租賃服務和資金拆借服務是否需要視同銷售?
3、不征稅項目的政策調整解析: 不征稅項目如何開具發票,從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到616資產重組涉及的貨物,逐條講解。建筑企業預收款未開具發票,到底應在何時納稅?建筑企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如何協調?預收款是否應該開具612開頭的發票?涉稅應如何進行處理?
4、征收率僅保留 3%,未來建筑企業出租不動產老項目的5%征收率是否還能繼續使用?
5、增值稅為價外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含稅的最新政策。哪些企業和組織還可以成本為小規模納稅人?《實施條例》出臺后,營業稅改正試點過程中的簡易計稅、差額征收是否會保留?
6、明確了境內交易的范圍,國外企業或個人向境內企業提供建筑服務,境內企業是否應該代扣增值稅和所得稅? 國內企業去國外提供建筑服務,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7、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留抵退稅政策常態化,是否意味著增量留抵退稅政策會被取消?建筑企業存量留抵退稅政策與增量留抵退稅政策梳理。
8、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定發生重大變化,哪些情況下餐飲服務可以抵扣?“納稅人購進貸款服務,及其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國家仍然不徹底放開增值稅抵扣鏈條?不征稅收入對應的進項稅額,未來也不允許抵扣。
9、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統稱長期資產),混用資產對應的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發生重大變換,借鑒企業所得稅固定資產的設備器具500萬的政策,意欲何為?
10、建筑企業兼營業務與混合銷售稅率的確定發生變化,如何界定混合銷售中的主要業務?EPC、BT、PPP項目未來會遇到較大的挑戰。 怎樣界定主要業務?分開核算是否就可以按兼營不按混合納稅。
11、免征增值稅項目有哪些變化?
(1)銷售個人使用過的物品免稅,具體怎樣確定哪些物品適用?個人將挖掘機銷售給企業,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及印花稅?
(2)建筑企業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納稅的相關規定
(3)二手車對外銷售的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應如何繳納?
12、價格偏低及稅務機關規定的核定方法發生變化。建筑企業給甲方多開發票將成為被檢查的重點。
13、《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對建筑企業的預期影響
第二部分 2025建筑行業稅務稽查與監管新動向
1、審計署2024年審計國家稅務總局,直擊建筑業包工頭代開發票問題,迫使稅務總局ITS系統上線,自然人代開發票金額和次數超過標準及單位接收自然人代開發票累計超過標準的指標預警,個人代開發票經營所得第二年需匯算清繳,個稅稅負率大增,企業所得稅應如何應對?遠離個人代開發票,應怎樣進行合法的稅務規劃?
2、新一輪房產稅嚴管,建筑企業如自建房屋應何時交納房產稅?建筑企業施工現場的臨時辦公室、材料棚、宿舍等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
3、建筑施工使用的建筑砂、石料是否需要繳納資源稅?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涉及環保稅?到底誰是環保稅的納稅義務人?
4、作為建材行業的商品混凝土企業,在籌建期期間申請為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在取得第一筆收入之前,是否可以順利的轉為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是否受到36個月的約束?
5、建筑施工企業印花稅涉稅事項,哪些涉稅行為不繳納印花稅?濕租行為如何繳納印花稅?是按照承攬合同還是機械租賃?
6、建筑企業增值稅稅負率最低是多少?企業所得稅貢獻率最低是多少?稅負過低真的能納入納稅評估范圍嗎?補稅達不到稅務局的標準,主管稅務機關會主動將企業移交稅務稽查處理嗎?
7、稅務機關對建筑企業到底有沒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
(1)稅務機關追繳稅款的追征期是幾年?
(2)違反稅收法律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最長不能超過幾年?
(3)稅務稽查的檢查時長最長是多久?
(4)稅務稽查的調賬時長最長是多久?
(5)稅務稽查的檢查年限一般是幾年?一般不超過幾年?
8、稅務稽查對建筑企業財務報表哪些數據進行采集?建筑企業“其他應付款”與“其他應收款”余額較大,是否會被稅務機關列入稽查或評估名單?當前建筑行業稅務風控預警典型稅案分享與經驗借鑒
9、建筑企業被稅務稽查,補繳稅款的同時還需補繳滯納金,《征管法》對于滯納金是否可以超過本金沒有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定滯納金不能超過本金。請問應如何執行?
第三部分 2025稅收新政策實務應用詳解與合規安排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季度納稅申報表對建筑企業的主要變化,尤其對建筑企業總分公司匯總納稅變化巨大。
2、稅務總局對建筑業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的最新稽查評估指標講解,資產總額指標、從業人數指標、應納稅所得額指標風險點一一講解,讓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建筑企業做到高枕無憂。2025年稅局案例分析,重點關注拆分企業,享受稅收優惠。
3、2025建筑企業個人所得稅匯算重點關注事項,建筑企業雇傭農民工的個稅真實性問題。建筑企業雇傭農民工,是否需強制繳納社會保險費?農民工的工資薪金是否應作為殘保金的繳納基數?
4、建筑企業應用Deepseek、天眼查、企查查等AI工具處理財務工作重點關注事項。
5、新《公司法》中與財稅相關風險與應對,建筑企業注冊資本應怎樣完成實繳才能將涉稅風險降到最低?如果需要進行減資,股東是否會被稅務機關要求繳納所得稅?以“專利權”等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完成注冊資本實繳到底靠不靠譜?
6、“兩高”明確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對建筑企業虛開發票的處理有何變化?接受虛開發票與接受異常抵扣憑證到底有哪些區別?怎樣進行陳述申辯才能讓稅務機關認可企業的真實性業務。
7、建筑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新政,如果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退役的士兵將不再享受此政策。之前享受的政策也有補稅風險。
第四部分 建筑業增值稅稽查評估高頻稅務風險應對
1、建筑企業計稅方法應如何選擇對企業更有利,建筑企業的“甲供”工程,如何能讓甲轉為方包工包料?
2、住建部《建筑法》規定,不得出現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稅法是否有相應的規定?稅務機關對于上述問題的態度是怎樣的?建筑企業掛靠業務稅務風險應對與案例解析。
3、怎樣能夠合法合理省稅的將掛靠利潤從建筑企業中提取?怎樣能夠合法合理省稅的進行分紅?五種方法,哪幾種方法可以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臨界點是多少?最新案例講解。
4、建筑企業什么情況下可以簡易計稅?什么情況下必須簡易計稅?建筑企業在施工同時使用企業自產建筑材料如何計稅?建筑企業施工項目采購綠植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稅?哪些發票可以抵扣?如何抵扣?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票,受票方應如何抵扣?
5、建筑企業頂賬房、頂賬車再出售如何設置業務流程可以破解二手房二手車涉稅問題?稅務系統通過哪些數據判斷企業存在多抵扣進項的問題?
第五部分 建筑業企業所得稅稽查評估高頻稅務風險應對
1、建筑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方法是什么?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收入比對指標講解,《新會計準則》下,建筑企業采用“履約進度法”是否需要有足夠發票作為稅前扣除的支持?還是在項目完工年度把發票全部取回即可。
2、建筑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收入與開具發票時點是否有關系?建筑企業未實際收到工程款,需要交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嗎?回首國稅函[2008]875號文納稅義務時點的4個要求。
3、建筑企業買車供股東使用:如何判定其是否與生產經營有關。全國正在進行“二手車交易”未申報收入或少申報收入納稅大檢查,建筑企業是重災區,應如何進行風險應對?固定資產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2025年重點檢查方向是什么?拆分享受。
4、建筑企業是否可以按被甲方扣除水電等支出后的余額確認收入?建筑企業被甲方收取的水電費應如何進行處理。水電轉售企業應關注要點分析,哪種情況下可以用“水電分割單”頂替稅務發票?
5、企業所得稅取消核定征收后,個人所得稅定期定額核定征收的未來出路是什么?各省建筑行業個體工商戶2025年是否允許執行定期定額核定,規定哪些行業將被取消“雙定戶”的資格。怎樣進一步應對個體工商戶的“核改查”工作?
6、公司項目部、總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等不同模式下,涉及哪些稅種,應如何操作?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和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有什么區別?跨地區從事建筑服務的企業,如果未按規定在項目所在地預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會有什么樣的涉稅風險?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有沒有稅務檢查的權力?會涉及滯納金問題嗎?
7、建筑企業是否可以研發,是否可以加計扣除,是否可以申請計扣除有哪些稅務監管指標?2025年研發費加計扣除將成為稅務稽查評估的重中之重!建筑企業應如何應對?
8、建安企業管理人員和農民工社保有什么不同點?農民工工傷保險應如何操作?建筑企業雇傭農民工是否可以不繳納社保?建筑企業雇傭農民工發放的工資是否也要作為建筑企業殘保金的繳納基數?建造師等持證人員掛靠本單位,只發最低工資,繳納社保,應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特別關注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的數據比對。
第六部分 建筑企業高風險事項與高頻異常指標解析
1、建筑企業哪些支出是必須需要取得發票的?建筑企業哪些支出是可以取得“白條”的?建筑企業哪些支出取得合同或收款收據就可以?建筑企業收到的法院判決書是否可以作為扣除憑證?
2、建筑企業預繳增值稅稅款時扣除的分包到底應取得專票還是普通發票?企業所得稅預繳是否可以扣除分包款?建筑企業租賃機械支出如何獲取發票?
3、建筑企業如何有效避免取得虛開發票或作廢發票?接受虛開發票增值稅做進項稅額轉出后,企業所得稅的成本不得進行稅前扣除,根據28號公告的規定,能否換開發票?真實案例教你換開,減少損失。
4、建筑企業不能取得發票的支出而“借用“其他發票來頂替如何會被發現?工程結算后與合同總價不一致的,企業應如何開發票?
5、成本費用涉稅難點的稅法解析---企業所得稅堅持“無票扣除”原則的風險防范,無法取得成本費用發票的稅前扣除講解,跨年度取得成本費用發票是否能夠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
6、所得稅申報表與發票信息、其他稅種、財務報表、內部邏輯的比對排查
7、建筑企業異地施工的涉稅風險及案例,新電子稅務局上線后,不在項目所在地進行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異地預繳,回到機構所在地后,開具發票受限,企業應如何應對?
8、稅務總局建筑業稅務稽查評估涉稅指標分析講解
(1)增值稅銷售額與企業所得稅營業收入不一致的風險
(2)代扣代繳測算手續費與營業外收入差額分析指標
(3)其他應付款凈變動額在主營業務收入中占比分析指標
(4)其他應收款凈變動額在主營業務收入中占比分析指標
(5)無償贈送未視同銷售風險
(6)購銷合同未足額繳納印花稅
(7)企業列支的成本費用中有應取得未取得發票的風險
(8)納稅調減項目金額偏大分析指標
(9)享受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資產折舊攤銷未按規定納稅調增(10)稅金及附加入庫比對不符風險
(11)股權激勵稅收風險分析指標
(12)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正常工資薪金總額與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工資薪金總額不一致風險
(13)簡易計稅項目進項稅額轉出不足風險
(14)房屋建筑物原值增加房產稅未增加的風險
(15)建筑業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本年費用化金額大于管理費用中研究費用預警
(16)建筑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人員人工費用過高預警指標
(17)建筑業直接消耗材料費用占研發費用比例過高預警
(18)建筑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過大預警
(19)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少繳房產稅的風險
(20)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關聯分析的風險
第七部分 建筑企業合同涉稅實務與稽查應對策略
1、合同中的三流一致條款簽訂注意事項,通過合同中的稅務邏輯防止接受虛開發票
2、合同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風險規避,沒收到錢也要交稅
3、合同中的發票與支付條款簽訂技巧,到底先開票還是先收款?
4、對方不開具發票怎么辦?人民法院會如何宣判?合同中的分期收款與賒銷稅務風險規避
5、合同中的賠償金條款是否繳納增值稅?怎樣區分?案例施工合同違約金賠償金稅務風險管控
6、合同中的無償使用設備條款稅務風險規避。合同簽訂技巧,節省大額成本合同中的租金條款簽訂技巧,不含稅合同應該怎樣簽訂才能省下印花稅?
7、集團管理費用、服務費用、咨詢費用合同簽訂陷阱與規劃。
8、集團派遣員工內部任職的合同條款稅務風險。
9、跨年合同稅務與會計及相關發票管理差異處理。
10、防止發票風險,連帶責任問題,合同需加入什么條款?案例解析利用合同避稅籌劃稽查風險點。
11、掛靠合同補稅與發票糾紛判決分析與借鑒,稅務機關是否認可掛靠合同?是否會認定
為虛開發票?
第八部分 建筑行業成本費用高頻稅務風險管控與應對
1,建筑企業材料成本稅務風險應對與案例
2、建筑企業人工費用稅務風險應對與案例
3、建筑企業機械費、租賃費稅務風險應對與案例
4、砂土石料地材、食堂、居間等難以取得發票費用稅務風險應對與案例
5、建筑企業融資費用稅務風險應對與案例應用
6、跨期扣除費用統計及支付安排規劃
7、違約金、賠償金、罰款、滯納金等費用處理
第九部分 答疑
劉老師
山東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某稅務干部學校副教授。多年在稅收一線從事稅務稽查和審理工作,曾多次參與國家稅務總局組織和布置的相關行業專項專案檢查工作,稅務總局稽查人才庫成員,房地產稅收師資庫成員,獲得稅務總局級別師資證書,被業內人士譽為稅收管理專家。在稅務學校工作期間,著力從事稅收政策研究工作,多次參與稅務總局組織的房地產建筑業最新政策研討會,參與對稅務干部、納稅人及中介機構的稅收政策培訓工作。
參與萬科地產、華潤地產、中南建設、江蘇建工集團、佳兆業集團、億達中國控股、中國聯通、日照銀行、字節跳動等多家上市公司內訓工作,承擔全國多所稅務院校的教學任務,國家稅務總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兼職教師,山東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山東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湖北財稅職業學院客座教授,編寫《企業所得稅納稅遵從風險與防范》、《新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疑難問題解析與特殊項目難點分析》、《最新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填審技巧與政策指引》等多本涉稅書籍。